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学位[2014]18号)要求,现对2023年获批的区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获批的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下一步研究重点。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学院审查和学校复查三个阶段。
1、项目自查:请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项目负责人填写《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2)、研究生创新项目负责人填写《区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期检查表》及已取得成果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纸质材料到各所在学院;
创新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请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和《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学院审查。学院组织审查,对项目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给出意见。提交材料如下:
(1)纸质版 《中期检查表》及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变更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电子版 《中期检查表》及相应成果、《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学院《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变更情况汇总表》;
各学院提交的《中期检查表》、《项目变更申请表》电子版命名规则“序号 +姓名+项目编号”,序号为各学院材料汇总表中的对应序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6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
3、学校复查。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