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廖永富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截止20248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

2.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3-2024 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2024-2025 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生信息在博导采集页面可查,无需填报。

3.博导科研情况采集时期范围:20231-202312月期间博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专利授权情况。

二、采集程序

博导信息采集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流程如下:

1.博士生导师:通过智慧校园,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2023版),点击“个人管理-博导信息采集”进入采集页面,按照填报说明完成信息填报后,点击提交。

2.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选择“学院秘书”角色,点击“学科-导师信息管理-博导采集审核”,对已提交的博导信息进行审核,对未按时提交信息的博士生导师进行提醒。

三、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视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中的“指标解释”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做到应报尽报。

2、博士生导师请于102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和提交,各学院于1028日前完成审核。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pdf

附件2. 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pdf

附件3.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模版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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