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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者:柴华昕 / 发布时间:2024-04-01 / 浏览次数:30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研究生的管理,保障在读研究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指导的研究生,都属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属于本条例的规范对象。

第二条 实验室的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十大网赌博正规信誉网址的研究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实验室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教学安排和相关事项暂时由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代为管理。实验室全体研究生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相关课程。进入实验室后,日常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实验室安排,作息时间须遵守实验室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实验室配备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如计算机、工作问等)的使用权。

第五条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按分配的工作间及位置对号入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动。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或加倍赔偿。实验室有权终止其对实验室仪器和设施的使用权。

第七条 研究生应讲究社会公德,讲究卫生。每天早、晚及时、彻底打扫好工作间卫生,整理好书桌。做到工作间内整齐、洁净、规范、合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写乱画和张贴。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第八条 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不得在工作间内吃饭、喝酒、打牌等,不得乱拿别人财物。

第九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点蜡烛等。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研究生在实验室留宿。

第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实验室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 研究生毕业离开本实验室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工作间位置和计算机等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实验室办公室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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