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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1-04-02 17:11   校园网 审核人: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清明节”、“三月三”双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清明节”、“三月三”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结合实际从党史教育学习中汲取清廉力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继承发扬我党在历经万难、永葆初心过程中形成的艰苦朴素、奋力拼搏的优良传统。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严明纪律规矩,增强思想行动自觉

全校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相关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过一个健康、文明、轻松、平安的节日。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教育管理,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十个严禁”不严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773-2290659    邮箱:jub@guet.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21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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