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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修订(制定)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2年05月23日 11:07      浏览:2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定)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二)符合基本要求,体现优势和特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对于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查询      思政等课程设置相关文件查询     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查询 

(三)遵循分类分层培养原则。

学术学位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专业学位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课程设置应遵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的基本要求。

博士授权点的学科应统筹安排,体现硕士、博士阶段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层次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兼顾本科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研究生核心课程查询

(四)遵循同标准同质量原则。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统筹考虑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合理设定各培养环节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修订(制定)范围及要求

所有列入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制定。对硕-博连读研究生有特别要求的可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加以说明,不单独编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制定。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对于在多个学院招生的专业学位点,学院间应相互沟通协调,保证学校同一专业学位培养的统一性和关联性。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3。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基础性、交叉性和前沿性,反映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调整或淘汰。课程的分类按类别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和选修,按考试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包括思政课和英语课)、基础课(包括数学、专业英语和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所有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大纲模版见附件4。思想政治课程大纲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制订,英语课程大纲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制订,其他由培养学院组织制订。

四、制定(修订)程序及安排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一旦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各学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基础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

(一)各学院应组织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调研社会人才需求、区内外其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广泛征集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意见,依据学校制定(修订)原则,结合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修订)2022级培养方案。

(二)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6月20日前,各学院将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的各学位点2022级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审批表(附件5)的纸质版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邮箱:yjsjx@guet.edu.cn

(四)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2022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并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设置和教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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