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
2021-12-07 15:41 审核人: (浏览次数:39)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坚持常态化精准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立即组织科研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对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压力容器、加热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电源插座等危险源做到重点排查,对防疫物资、环境卫生、准入制度、体温监测等重要环节做到实时监管,全面梳理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防疫漏洞,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科研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学院应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对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无死角的排查和整改,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实验室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各学院需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防范知识,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提升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和安全技能,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四、请各学院于12月12日之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发送至邮箱:704718408@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平台科陈杨、石华,联系电话:0773-2232150。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7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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