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和专业有何区别与联系?
学科基本内涵:一指学术分类,即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专业分支,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生物学,社会科学中的历史学、教育学等,我国国家标准G/TI3735-92将学科定义为“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二指教学科目简称(即科目),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理论组织起来的科学知识体系。高等教育研究与实践中通常取前一种涵义。学科的划分有多种方法。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教育的学科均划分为12个门类(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国家标准GB/T13735-92则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目标等五个方面对学科进行分类,即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下设一、二、三级学科,一级学科58个。
专业基本内涵:《实用教育大词典》对专业的定义是,“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科的发展和分类状况而划分的学业门类。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的各种专业,体现各自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各自不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辞海》对专业的定义为“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潘憋元等人认为,“专业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课程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专业,我们所研究的专业是指“高等学校根据社会分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科的发展和分类状况而划分的专业门类”,主要按学科门类划分,目前我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共有249种。
学科与专业的区别:第一,学科与专业的构成不同。一般认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需要如下几个要素:a)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即这门学科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具有特殊的规律;b)理论体系,即形成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构成严密的逻辑系统;c)三是研究方法。专业主要是由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专业中的人构成,培养目标对整个专业活动起导向和规范作用,专业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与设计;课程体系直接影响专业建设与发展,即课程体系合理与否、质量高低、实施效果好坏直接影响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第二,划分学科与设置专业依据原则不同。学科划分遵循知识体系自身的逻辑。学科及其分支是相对稳定的知识体系,即使是在一些学科分化与综合的演变中形成的新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性学科,也都有自身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专业是按照社会对不同领域和岗位的专门人才的需要来设置的,处于学科体系与社会职业需求的交叉点。从大学角度看,专业是为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而设置的;从社会角度看,专业是为满足从事某种社会职业所必需接受的训练而设置的。不同领域的专门人才需要什么样的知识结构,专业就组织相关的学科来满足。专业以学科为依托,有时某个专业需要若干个学科支撑,有时某个学科又下设若干个专业,有时一个学科往往就是一个专业(除了一些公共基础知识),目前倡导的“跨学科专业”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就是不同学科在教学功能上的交叉,而不仅仅是学科在自身发展意义上的交叉。第三,学科与专业所追求的目标不同。学科发展的核心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学科以本学科研究的成果为目标,向社会提供的产品一般称之为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又可分为科学型和技术型两种;专业则以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为己任,适应社会对不同层次人才在质量、数量上的具体要求专业的目标是出人才,所以专业自然要把目标定位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上。
学科与专业的联系:第一,学科是专业的基础。18世纪后,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自然科学分化为一系列基础学科门类,如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基础学科不断分化,相继出现二级、三级学科;与此同时,学科综合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原有各学科间产生边缘学科、综合学科,如环境科学、空间科学、海洋科学、能源科学、材料科学等,这些都构成了现代大学专业的学科基础。第二,专业是对学科的选择与组织。大学设置专业,既要考虑学科基础又要适应社会用人的需要,确定具有一定专业适应范围、一定层次与规格的专业培养要求,再按专业培养要求,在系列的学科门类中选择一至三个学科作为专业的主干学科,这是专业对学科选择与组织的第一层;在确立主干学科后,专业的教学是通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课程、学生按指导性计划选择学科课程来实现。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从学科知识中选择适应专业要求的专业学科知识,教学管理人员要遵照学科发展的规律,并结合学科的认识心理与规律,对学科进行选择并确定学科课程,编制主要课程结构、安排学科实践训练与学科研究方法、确定授予学科和相近相关专业等,这种对系列课程的多学科选择和组织,是专业对学科进行选择与组织的第二层。第三,专业特色主要是学科特色与社会适应特色。社会适应特色主要由大学的外部来进行评价,归根到底是对专业的基础学科与主干学科的认可与否,因此,专业特色实质上就是学科特色,一个学科的特色愈强,以其作为主干学科的专业特色也就愈强,同时,一个有特色的专业其学科特色也一定很鲜明。
学科与专业的区别、联系表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学科与专业并存是高校的一种特有现象,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学科与专业结合通过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的选择来体现。专业是学科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基地,学科是专业发展的基础,任何一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取决于该高校的学科和专业水平。
(以上主要内容转载自《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年3月)
二、学科和学位授权点有何区别与联系?
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是高等教育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基本制度性产物,具有学术属性、社会属性和制度属性三项基本属性。
学科与学位授权点的区别:第一,组织层面。从机构类型来看,学科作为知识分类的产物和学问的分支单元,是十分典型的知识机构,而学位点因其首要工作是培养人才、授予相应学位,更多的是教育性质的机构或者培养机构;从团队类型来看,学科往往因学术研究领域、方向汇聚一定规模的学术团队,而学位点则在人才培养、教学活动的交换过程中形成导师团队和师生群体;从支撑经费来源和类型看,学科更多的是以研究项目为导向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为主,而学位点则不能没有以人才培养和教学活动为核心内涵的培养专项经费;从支撑组织活动的平台与基地来看,学科往往会创建或多方联合组织设置科研合作基地,推进研究与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而学位点特别需要强调和发展是包含学习、学生和学术在内的学产研联合培养基地。第二,知识生产与发展方面。学科强调的是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甚至是纯粹的为学术而学术的研究,而学位点则还需强调教学研究,特别是各学科自身的个性化、多样化教学研究,因而形成两种各异、对象不同、内涵不一的知识生产活动;从发展方向来看,学科中的知识生产方向与学位点中的培养方向因其服务对象、使命目标和工作性质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学科方向与专业方向;从知识生产的系统层面来看,学科的成熟程度与独立的研究对象、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独立的研究方法密切相关,而学位点则强调形成相对成熟的课程体系,且这种课程体系往往还是多学科交融的结果。第三,制度层面。从现代大学制度的角度来看,学科和学位点的规章制度依托分别是学科制度与学位制度,前者的建设既要考虑特定知识领域的学术知识生产,还要兼顾大学院系及各学术组织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强调学科间、知识间的分化、交叉与融合,后者则包括人才的选拔、录取、分流、训练、资格认定与学位授予等,构成大学招生、分/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授予学位等人才培养的过程和环节;从组织文化特征来看,前者形成的是学科文化,甚至可以说是风格各异的学术部落,而后者则需要考虑教风的形成与学风的养成;从行为规范来看,前者是在一个个学术共识性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学术共同体,而后者会在师生互动与主体间性之中形成学习者共同体;在核心价值取向来看,前者以研究问题导向或者实践应用需求导向,而后者必须以育人为本位;从评价的角度来看,分别组织实施的是学科评估与学位点评估。
学科与学位授权点的联系:第一,学科是学位点的前提、基础。在我国,大学要想在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方面取得突破与收获,就必须有优势和特色学科作为支撑,学科决定学位点的基本形式,只有先有特定的学科,才会有相应的学位点,而不存在没有学科的学位点;学科水平还决定学位点的水平,我国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审核往往以考核学科的社会需要、特色优势、学科方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平台基地等实力与水准为主要标准,学科发展达到相应水平才可增设学位点,只有一流的学科,才会有一流的学位点。第二,学位点是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重要平台和阶段性成果。学科生长发展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是推进和推广知识、创造和传承文明、发展和服务人类。积极申报、建设博士硕士学位点,促进这些学位点汇聚更多高水平教学研究人员、深化科学研究以产出更多高水平研究创新成果、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供更多高水平社会服务,正是学科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学位授权审核的角度来看,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授权是国家对学科学位授权资格的鉴定性评估,是对多年学科建设成果的总结和检阅,特别是对一些地方院校而言,某个学位点获得授权,是该学科建设取得成效的标志,也是该学科下一步建设与发展的新起点,同时还对其他学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第三,学科与学位点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良好的学科作为基础,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无从谈起,没有一流的学位点作为载体,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也难以取得突破。学科与学位点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只有大力强化学科建设,形成鲜明特色、突出优势、强劲实力、焕发无限生机与活力的学科,才能使附生于其的学位点源生强劲的核心竞争力,而作为学科内涵建设与发展的标志和目标,学位点的审核标准和建设要求,以及社会对大学人才培养水平、学位授予质量的关注,导引并推动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以上主要内容主要摘自王顶明,《学科、学位点的关系及其建设思路》,《云南电大学报》,2012年12月第14卷第4期)
三、如何理解、把握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两者间的关系?
从学位点和学科概念来看,学科包含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内涵比学位点建设更广泛,学位点获得授权是学科发展上层次、上水平的一种体现,特别是培养研究生能力的体现,但授权及其授权层次却不是衡量学科发展成就的唯一标志。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密切相关,不能割裂来看,在建设时应做到合理规划,相互促进,逐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第一,学科建设是学位点建设的基础。学科以学科方向、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基地平台等为支撑,学科建设就是学校围绕这些要素,重点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建设,汇聚一批德才兼备、成果丰硕的人才队伍,产生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我国学位点审核也是对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考核的过程,学科发展到相应水平,具备一定的人才培养能力才能获得学位授予权;学位点建设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政策密切相关的,高校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研究方向、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国内外科学技术前沿以及学校自身的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学位点的设置时会考虑与学科建设目标的需要,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学位点规模和层次,应在有限资源下合理进行学位点布局。第二,学科水平决定学位点建设水平。学科是大学内的基本学术单位,是造就学术大师、培育拔尖人才和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平台,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大学的学术地位;对学科进行持续、长期的投入,促使学科水平的提高,如“985工程”、“211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经费的支持,省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建设,都对学科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直接体现在学科排名、全国优博数量等外部评价上,这也是学位点建设上水平的重要表现。第三,学位点建设促进学科建设水平提升。获得学位授权资格的学科能够吸引优秀生源、优秀人才,为学科建设提供持续和稳定的人力资源储备,并提升学校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学位点的层次和规模也为学校和学科点在竞争中赢得更多的资源,如通常只有博士以上层次的学位点,才有可能被评为各级重点学科,从而获得“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和建设,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专项资金等。
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有何区别与联系?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性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和审核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对新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单位的整体条件进行审核;指导和检查监督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工作等。每个评议组人数一般为7—15人,每个评议组设召集人二至三名,全体或各门类学科评议组成员大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持召开;各评议组的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各评议组召集人主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任(均系兼职),学科评议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并协助处理。
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由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专业学位类型而设立,每类专业学位都设立有专门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与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业务指导部门联合成立的专业性组织,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和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本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共性问题,协助政府加强对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与协调。
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以上主要内容主要摘2010-10-13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科评估有何区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学位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此外,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科评估是依据我国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按照“精确计算、淡化名次、聚类统计、多维发布”的原则进行结果发布。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自主开展的面向全国学位授予单位的服务性评估项目,坚持“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开透明、自愿参评”的原则,以第三方方式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每4年进行一轮。
| 学位点评估 | 学科评估 |
定位 | 合格评估 | 水平评估 |
目标 | 保证基本质量 | 引导争优 |
重点 | 人才培养 | 学科水平 |
实施主体 | 行政审批 | 专业机构实施 |
实施客体 | 强制性参评 | 自愿性参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