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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发布者:付静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816

一、 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欧阳缮

主任:曹卫平

副主任:仇洪冰

委员:纪元法、李晓欢、张红梅、张法碧、林乐平、刘涛、郑霖、姜彦南、彭麟、徐卫林、廖可非

秘书:张静

二、 学术委员会的责职

1.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学术方面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涵盖全院的学科与专业,是院学科建设(包括博士点、硕士点、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科研、教学(教研)活动的咨询、决策机构。

2.研究决定全院的学科建设、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方案以及教学教研立项。

3.研究决定全院的科研方向,科研重点,科研政策和发展规则。

4.研究决定全院的纵向、横向和自选科研与对外技术服务课题的立项。

5.评审全院初级、中级职称,推荐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参与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培养方向。

6.进行院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的审定工作。

7.讨论推荐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论文。

8.讨论其它有关全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结果。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和本院学科、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中,并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

3.对于学科、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学科、专业、系所(教研室)认真调研后提出,交由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4.对于重大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申报和重要技术成果的转让,由项目组在认真作好开题报告和初拟的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项目组或委员会成员代表或院主管领导向委员会进行议题的汇报与说明。

5.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并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的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向学校推荐评审高级职务。

6.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多数赞成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8.院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和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担任,院办学科科研秘书任秘书。

9.院学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

10.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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