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CP课程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2022年11月17日 15: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CP课程团队是指根据专业课程模块及教学工作实际组建的承担教师教学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任务的教学业务组织。本办法所称课程包括本科正修课、重修课、增开课。
第三条 CP课程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同时,发挥优秀CP课程团队在学院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章设置与组成
第四条CP课程团队组建
(一)人员构成:CP课程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并设置团队长1-2名。CP课程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成员要求均是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成员包括:1、本系专职教师。2、校内选聘教师。3、行业(企业)专家。
(二)CP课程团队长的竞聘:CP课程团队长聘期与建设期限一致。第一届聘期由学院指认。从第二届聘期起全院公开竞聘,由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核聘任。学院为各CP课程团队长颁发聘书。
(三)团队成员组建:遵循CP课程团队长和教师双向选择原则。其余教师由学院统筹分配加入各个课程团队。经CP课程团队长和教师同意,同一教师可以加入多个团队,跨团队任课。
(四)建设期限:CP课程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批准认定后每年进行阶段考核,聘期结束进行总结验收。
第五条CP课程团队长的聘任条件
(一)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对教学有热情,对学生有爱心,对自己严格要求。
(二)教学水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所负责课程模块教学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至少完整地主讲过一门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建设经历和改革建设成效,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
(三)职称。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科研能力。能够掌握专业(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社会对所负责课程模块人才的需求状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五)团队管理能力。具备所负责课程模块教学管理、教学组织经验和合作共事能力,责任心强,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第三章 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CP课程团队运行制度
(一)本专业所有任课教师与新进教师都应加入至少一个CP课程团队。
(二)各课程任课教师由所属课程模块的CP课程团队长安排,优先从该课程团队选聘。各课程任课教师应服从CP课程团队的教学安排。
(三)各团队成员应积极承担所属CP课程团队的专业建设任务。
(四)各CP课程团队应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个人发展和晋升需求等进行教学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七条CP课程团队长的岗位职责
(一)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修订。积极了解与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发展及人才需求动态,及时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所负责课程模块开设前的调研论证工作,了解专业人才需求状况,优化模块课程体系设置,以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二)课程模块建设规划。提出所负责课程模块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理论课与实践课有机衔接的教学方案及教学大纲,完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负责与相关企业联系,落实合作课程;组织开展所负责课程模块的教学改革工作。
(三)教学过程组织和教学规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所负责课程模块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2.审核所负责课程模块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考核申请、命题计划等。
3.组织遴选教材,组织编写所负责课程模块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教学资料,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收集、整理所负责课程模块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
(四)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所负责课程模块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落实新任课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做好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五)教研活动组织。组织所负责课程模块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听课,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会,并提交活动记录。
(六)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组织所负责课程模块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落实课程建设任务。包括撰写教改论文、申请教改项目、建设精品课程、参加教学竞赛、出版教材、申报教学成果奖等。
(七)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任务。
第八条CP课程团队长的工作权利
(一)具有对所负责课程模块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权。
(二)具有提出所负责课程模块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调整、教学改革、相关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的建议权。
(三)对所负责课程模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有评议权,有权安排各课程的授课教师,有权向本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任课教师的调整意见。有权向本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所负责课程模块任课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计划。
(四)具有对所负责课程模块的建设经费的使用权。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各CP课程团队每个学期开学前提交培训计划,包括教师培训、教师结对、公开课、观摩课、培训讲座、教学研讨会议、教师竞赛等计划。
第十条 各CP课程团队每年向学院进行述职汇报。学院对CP课程团队工作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指标另附),根据考核结果,优秀者适当追加次年年度建设经费,不合格者削减次年年度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CP课程团队建设期满时,CP课程团队长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CP课程团队建设总结报表》,学院将对CP课程团队长聘期内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评聘职称、聘岗时,同等条件下CP课程团队长优先。
第十三条 CP课程团队及成员对专业建设的贡献度作为教学年终绩效的重要分配依据。教学年终绩效参考每年学校的院级评估方案得分和实际贡献率分配。按照教学年终绩效与院级评估方案得分的折合比例,遵循多劳多得原则,综合分配教学年终绩效。对于贡献度高的教师或团队,各评估项目指标得分折合比例的70%发放给教师个人或团队;剩余30%经费,由学院统筹分配;对于未完成学院要求的最低考核指标(最低本科授课学时、培训学时、毕业设计、学业导师等)的教师,适当扣除年终绩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光电工程学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开始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