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报销要求及流程
一、出国(境)前如需借款,持网报借款单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材料前去财务处办理借款。
二、教工出国参加会议、交流回国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核表、护照(首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各种出国费用原始票据。
1.出国(境)审批材料原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邀请函和会议通知(翻译报账相关条款)。
2.出国费用:
(1)国内旅费部分:出入境必需的国内段差旅,包括高铁票或飞机票、机场大巴、保险费、住宿费、差旅补助。
(2)国际旅费部分:(1)通过国内航空公司官方网站购买的国际机票,需提供税务发票并附A4纸打印的行程单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发票专用章);(2)通过国内机票代理机构或者旅行社购买的国际机票,需提供税务发票并附A4纸打印的行程单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发票专用章);(3)通过国外航空公司购买的国际机票(含金额),需要提供国外航空公司电子行程单和付款凭证原件(信用卡对账单或银行电汇单)(以下各条涉及此内容,按照本要求执行)。
(3)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4)伙食费、公杂费。(注:伙食费和公杂费不需提供票据,实际为国际差旅补助,由国际合作处核定,城市内交通费包含在公杂费内。)
(5)其他费用。(注:出国签证费用、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3.各种外文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以下各条涉及此内容,按照本要求执行。)
4.所有相关费用都需首先去国际合作处审批,否则任何相关费用都不予报销。(如有出国同行人员中部分人员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请书面说明。)
三、优秀教师出国访学回国报账:往返差旅费票据,护照(首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教育厅盖章的教师出国(境)费用核销表。
四、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回国报账:除往返差旅费外,需提供活动通知,筛选结果公示文件,研究生院出具的报账说明,护照(首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五、学生组团短期境外游学回国报账:除各类票据外,还需提供活动通知,筛选结果公示文件,如委托旅行社代理此活动,需提供合同及旅行社出具的费用明细单,出国(境)学生护照(首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六、学生随同老师参加国际会议,参照教工出国报账执行。
七、将所有票据录入网报系统,打印,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报账大厅。
八、在出国访学期间反复多次出入境的,因学校工作需要返校,报账时提供工作安排通知及部门盖章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其他情况不予报销。